我院将司法建议列入年终工作考核

  发布时间:2007-05-30 11:48:47


    5月24日,我院制发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将全体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年度内向有关单位提出的司法建议工作列入到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当中。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全年向有关单位提出的司法建议数不得少于一条。

    这是该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三月份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建议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服务的通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作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延伸的服务功能,而建立起监督考核机制的措施。

    除对法官及工作人员向有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提出数量要求外,更注重司法建议的质量要求。所有司法建议都应报该院分管领导审批,在确认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准确无误,理由和事实充分,文书格式规范的基础上方可以该院的名义对有关单位发出。该院还要求法官注重抓好对建议的督促落实,跟踪了解建议的效果,及时了解相关单位对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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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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