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实行党组理论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2007-05-30 11:47:35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院党组的理论学习,保持良好的学习热情和风气,提高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领导的能力,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结合我院党组的实际建立了院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成立了以该院院长郭泽庆为组长,院党组成员、个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党组学习小组,学习地点设立在政工科办公室。

  我院在学习内容和效果上把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胡锦涛总书记的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放在首位。通过学习研讨,加强理解,提高认识,增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时,重点学习各项法律法规,确立以理论学习建设促进业务能力提高的新思路,不断提高班子成员对全院审判工作的领导能力和水平。

  在学习方法上,坚持理论学习与调查研究,科学决策紧密结合;与贯彻中央和省、市党委和上级法院党组的决策,解决法院工作中的现实问题紧密结合;与改造世界观,加强党性锻炼紧密结合,努力提高学习质量。采取个人自学、集体学习、聘请专门教员辅导、组织研讨会以及外地考察等多种形式。该中心组的学习每两个月组织学习一次,一次半天。在学习日不按排其它活动。因事耽误的要补学。组员个人自学时间不少于两天。

  在落实制度上,要求建立中心组学习成员考核制度,每半年公布一次。中心组要求成员全年参加集体学习的时间不少于规定时间的三分之二,因事不能参加的要事先向组长请假,学习组长要定期或不定期的调阅个人学习笔记,检查学习情况。每年必须撰写一至两篇的学习体会文章。

  目前,该项工作井然有序的开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力促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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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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