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巡回审判就地化解纠纷

  发布时间:2007-05-10 11:46:13


  我院针对辖区地域广、人口多,偏远地区群众因交通不便到基层法庭咨询法律和诉求解除纠纷,有的需要往返几十里山路,十分不便的特点,我院顺应人民群众要求,于去年9月份以来,在睦村等6个边远乡镇设立巡回审判点,法官在巡回审判点审理案件37件,80%以上调解结案,化解了大量纠纷,维护了一方稳定。

   巡回收案。我院下设2个人民法庭,法庭采取定期派出法官前往交通不便的乡镇,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当即立案,并根据情况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对因文化水平所限不能书写诉状也无经济能力委托他人代写诉状的,只要其口诉要求解决的问题和纠纷属人民法庭受案范围,巡回法官即制作笔录,予以立案;就地开庭。如果双方当事人都在同一村组或邻近地区,则立即简易送达,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立即由法官1人,书记员1人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开庭时,邀请当地人大代表、基层村组干部配合,组织村民乡亲近邻旁听;注重调解。该院法庭同志在巡回办案中,充分运用多元调解方式,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做好当事人疏导工作,能更好地做到定纷止争、息诉平访,调解成功率高,自觉履行率高。很多案子当即履行,案结事了,真正达到化解群众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效果;体现“两便”。巡回审判制度不仅体现了司法为民精神、为当事人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减轻了“诉累”,也使法院的司法资源得以更好的利用,体现了诉讼效益理念。

  今后我院基层法庭审理相邻关系以及其他涉及老弱病残当事人的案件,一般都在巡回审判点或者当事人住所地开庭,这样不仅方便了当事人,而且还能利用社会资源帮助化解矛盾,同时也达到了送法下乡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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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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