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好处费少 主动索贿获刑

  发布时间:2015-10-09 15:41:43


    井冈山法院网讯  俗话说“人心不足蛇吞象”,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朱某不光收受他人贿赂,还因嫌好处费给少了而主动向他人索贿,最终得到法律的惩罚。9月29日,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2009年以来,王某负责承包某林场的森林造林、抚育生产项目。为感谢朱某对他在造林、抚育验收上的关照,王某两次贿赂朱某。2012年底,朱某在散步时,王某送给朱某3000元;2014年6月,李某(另案处理)告诉朱某,王某为感谢李某和朱某在造林、抚育等方面的帮助,打算送李某好处费8000元,朱某6000元,朱某表示送的金额偏少,要送就送个整数。李某便将此意告知王某。第二天李某将王某放在其家中的14000元转交给朱某。被告人朱某已退缴账款17000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身为国家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7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朱某有索贿行为,应从重处罚。朱某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有悔罪情节,积极退赃,可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http://szb.jgsdaily.com:9999/epaper/jgsb/html/2015/10/24/08/08_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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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井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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