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次盗窃摩托车汽油 获刑拘役五月罚金1000元

  发布时间:2015-09-09 17:22:11


    井冈山法院网讯  窃贼盗油成瘾,终被抓获判刑。9月1日,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陈某利用手电筒照明,拔出停放在室外的摩托车油箱的油管,再接上事先准备的软油管和油壶的方法分别于:2014年12月8日凌晨在井冈山市新城区紫龙湾大酒店;2014年年底在井福苑小区;2014年年底在怡园新村小区;2015年2月4日凌晨在瑞鑫大酒店;2015年4月18日凌晨在银湖苑小区;2015年4月21日凌晨在金丰宾馆。六次窃取摩托车汽油。井冈山市公安局在陈某家中搜查出被盗的汽油10升。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陈某有犯罪前科,可从重处罚。陈某当庭自愿认罪,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窃贼作案的时间一般中午或午夜时分,请大家将车停放入车库等安全场所,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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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井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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