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法院网讯  7月28日,为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彭法官来到拿山乡某农药店清点农药,将货品抵扣给原告刘芳,被告张吉当场给付刘芳7万元货款。    2013年始,张吉经营了一农药店,一直从刘芳处购买农药。2015年4月6日,双方进行结算,张吉应付刘芳农药款14.4万元,为此张吉出具了一张金额为14.4万元的欠条给刘芳。后刘芳多次要求张吉还款,张吉一直未归还。无奈之下刘芳诉至法院,要求张吉支付农药货款14.4万元,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2014年10月1日至诉讼时止的利息1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2015年7月28日15:00,刘芳诉张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张吉表示自己时给刘芳代销农药,不存在利息的问题,对于结算欠条上的14.4万元他愿意归还,但是现在手头紧,一下子拿不出这么多钱。经法官做调解工作,张吉表示希望将店里的农药抵扣货款,刘芳亦表示同意,于是彭法官立即和原、被告一起来到张吉农药店对农药逐一进行清点,直到18:30才清点完毕。彭法官擦了擦头上的汗,继续从双方长期存在业务往来角度出发进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核减抵扣的农药货款后,张吉应给付刘芳12.5万元,张吉当场给付刘芳7万元货款,余款于2016年1月31日前付清。经过法官3个小时的调解,该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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