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法院网讯 65岁的老人龙凯起诉只有10岁的龙月、5岁的龙河、和1岁大的龙珠三孙子(女),究竟事出何因。近日,井冈山市人民法院调解了这样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    龙凯之子因龙生在被人故意伤害致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后家属获赔60万元,其中6万元已用于丧葬及其他开支,实际剩余赔偿款54万元,现由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代为保管。龙月、龙河系龙凯之孙子(女),其法定代理人胡薇数年前与龙生离婚,龙生死亡后,龙月、龙河一直由龙凯及其女儿龙凤抚养。龙珠在龙生死亡后出生,其母夏小敏与龙生生前系同居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因龙凯与龙月、龙河的母亲和龙珠的母亲对赔偿款的分配问题无法达成共识,龙凯无奈之下只能将孙儿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赔偿款中30万元为其所有;将其分配之后的剩余赔偿款在查明其与龙珠直系血缘关系后依法进行分割;判决龙月、龙河应分得的赔偿款份额由其保管。
    龙月、龙河的法定代理人胡薇认为龙凯要求分得30万元于法无据,且不同意二人应分得的赔偿款份额由龙凯保管;龙珠的法定代理人夏晓敏认为出生证足以证明龙珠系龙生亲生,60万元赔偿款应扣除丧葬费及三个小孩及龙凯的扶养费再依法进行分割。双方各持己见,争执不下。
    刘法官从亲情及小孩成长角度出发,耐心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龙月、龙河在54万元赔偿款中分得26万元,此款由龙月、龙河姑姑龙桂凤代为银行开户保管,账户密码由龙月、龙河之母胡薇设定;龙珠在54万元赔偿款中分得155000元;剩余赔偿款125000元归龙凯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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