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法院网讯 都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双方各执一词的当事人不在少数。原告彭小凤说被告徐春6年前借款34000元未还,被告徐春说早已还了3万元,只欠4000元。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于11月4日成功调解了这样一起借款6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08年6月11日,徐春向彭小凤借款44000元,同时口头约定利息按年利率10%计算。同年8月徐春还款10000元。后徐春一直未归还剩余借款34000元及利息。为此,原告彭小凤一纸诉状将徐春起诉至井冈山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徐春归还借款34000元及利息20400元。
    法官在了解案情的过程中,彭小凤说:“我在起诉前已经找了徐春,本来我只要他还我本金34000元就行了,可是他不还,现在我要求他还我本金和利息”,其有借条为证。徐春也坚定地认为自己早已经还了3万元,现在只肯归还4000元本金及利息,但是却拿不出自己已还3万元的证据。
    小杨法官以举证责任为出发点向被告徐春释明,其没有还款3万元的证据,应该由其承担不利后果,同时彭小凤在6年前借钱给他也是为他解了燃眉之急。同时又努力做彭小凤的思想工作。希望双方念在是多年的朋友,各自“退一步,海阔天空”。经法官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归还借款本金34000元及利息1万元的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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