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屡次以身试法 非法持枪再陷囹圄

  发布时间:2014-10-30 15:00:47


    井冈山法院网 巡警大队例行检查,竟发现车中藏匿手枪,而非法持有枪支者段文采2013年才刑满释放并且曾三次犯罪。近日,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段文采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2013年12月31日,段文采电话联系龙筑华开车一起去井冈山市茨坪城区游玩。当日18时许,龙筑华驾驶三菱越野车,搭载段文采、刘丽娟等人从永新县前往井冈山市茨坪城区。在行驶途中,段文采从身上拿出一把编号为FS_9607黑色仿真手枪给龙筑华保管。到达茨坪后,段文采告诉龙筑华不要将手枪放在身上,遂拿回了手枪放到所驾驶的越野车副驾驶工具箱内。第二日凌晨,段文采驾车搭载刘丽娟准备离开井冈山市茨坪城区,遇见井冈山市巡警大队例行检查。段文采便指使刘丽娟将放于越野车副驾驶工具箱内的手枪藏好。于是,刘丽娟将该手枪藏于放置在后座的装衣服的袋子中。后民警在对刘丽娟进行检查时发现了藏匿的手枪。经鉴定该枪支系自制仿64式手枪,具有致伤力。

    段文采于2007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2011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2年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与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合并执行一年零八个月,2013年7月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段文采非法持有具有致伤力的仿制手枪,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段文采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段文采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据此,该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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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井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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