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盗窃发包公司 取不义之财获刑

  发布时间:2014-10-28 11:02:42


    井冈山法院网讯 工程承包人黄一北因无钱发放民工工资,见发包公司监管存在纰漏,就偷盗公司铝线。近日,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盗窃案件,以盗窃罪判决被告人黄一北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12年,黄一北承包了井冈山市供电公司架设古城至新城的高压电线工程。井冈山市供电公司购买了一批钢芯铝绞线存放在井冈山市新城供电所大院内,供黄一北的施工队架线使用。黄一北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队用线直接去井冈山市新城供电所大院装取即可,不需要经过审批,也无人监管。因为没钱发放民工工资,黄一北便欲将钢芯铝绞线私自盗卖。2012年12月至2013年2月,黄一北三次盗卖钢芯铝绞线共计8.252吨,经井冈山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钢芯铝绞线每吨的价值为16116.5元人民币,共计价值132993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一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三次窃取他人钢芯铝绞线8.252吨,价值共计132993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黄一北如实供述了部分自己的罪行,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该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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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井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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