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主讨债被刺重伤 欠钱方获刑又赔偿

  发布时间:2014-10-16 17:26:38


    井冈山法院网讯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债主除夕前夜来讨债,儿子怕父亲吃亏联系亲属来帮忙,结果儿子却将债主刺伤。井冈山市人民法院近日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骆小商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同时该案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达成了调解协议。

    1月29日晚上19时许,李国文等人分别驾车来到骆大山家中催其还钱。骆大山的儿子骆小商担心会发生打斗,于是告知表哥严海曲来帮忙。严海曲得知此事,担心打起架来吃亏,就随身携带了一把菜刀来到骆大山家中,双方言语不和打了起来。在双方打斗的过程中骆小商持水果刀捅了李国文胸部两刀。严海曲在其带来的菜刀被抢走以后,也到到骆大山家的厨房里拿了一把菜刀并持菜刀砍了李国文头部一刀。李国文在骆大山家中拿了一把铁锹将骆大山头部和左手臂打伤。李国文受伤后,由黄北瑞等人送往医院进行治疗。骆小商得知骆大山打电话报警后,在现场等候。经鉴定,李国文系右胸遭刺器刺入致右侧开放性血气胸、右肺挫裂伤,并已行肺破裂修补手术,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李国文头部外伤为轻微伤;骆大山头皮裂伤,左肘部裂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另查明,2013年9月30日凌晨2点多,李国文向骆大山要债,用水果刀将骆大山大腿捅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骆小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骆小商与其父亲骆大山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报警,等待在案发现场,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李国文曾为债务纠纷持刀伤害过骆小商父亲骆大山,在除夕前夜再次纠集多人到骆大山家逼债,存在过错,可酌情对骆小商从轻处罚。骆小商的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该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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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井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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