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访遇继承纠纷 释法理重圆亲情

  发布时间:2014-05-28 15:36:24


    井冈山法院网讯 “我们家正有一件非常尴尬的事情,刚好碰上你们法官来走访,希望你们能帮帮我。”5月26日,井冈山市法院茨坪法庭的法官在开展人民法官进村入户活动过程中,遇见焦头烂额的村民刘庆法。

  原来,刘庆法和刘涛是叔侄关系,原本就是平常的来往,近日却因为一套商品房不断发生争执……

  刘庆法的母亲,也就是刘涛的奶奶曾敏中年丧偶,在一次车祸中大儿子也不幸离世,曾敏便和已经成年的刘涛生活在一起,后曾敏经人介绍认识了黄杨,并领取了结婚证。黄杨已近60岁了,膝下无子女,用一生的积蓄购买了与曾敏的新房,并提出将刘涛过继在自己名下,曾敏和刘涛都同意了,之后进行了户口登记。

  结婚几年后曾敏因病去世,黄杨因伤心过度,不久也离世了。对曾敏和黄杨名下的房产分割问题,刘庆法和刘涛产生了争执。刘庆法认为,自己作为儿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理应得到该房产;刘涛则认为房子是黄杨买的,自己已经过继给黄杨并且生活在一起,房子当然属于自己所有。

    茨坪法庭庭长宁红兵听完后意识到该案案情虽简单,但处理起来有一定的困难,因为涉及到“过继”这一不为法律认可却被乡俗所接受的特殊民间行为。

    宁庭长首先打出亲情牌,告诉他们再多的财务也比不过亲情,为了钱财而疏离亲情是非常不值得的,刘庆法和刘涛都惭愧的低下头,这时法官开始释明《继承法》的相关的法律规定,刘庆法作为曾敏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对曾敏的遗产享有继承权是毫无疑问的。只见刘涛听后频频点头。

    宁庭长趁热打铁,顾不得喝上一口水,清了清他那略带沙哑的嗓子,又开始向叔侄二人解释乡俗中“过继”的含义。传统观念里,认为嗣子(即过继的子女)有继承嗣父母家的财产的权利,然而现行法律不认可民间的这种封建承嗣传统,刘涛的地位依然是孙子女的地位,是法律上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因此,刘庆法对该房屋享有继承权,而刘涛则不具备继承权。

    听完法官的一席话,刘涛心服口服,向叔叔刘庆法表示,是自己对法律的无知才引起这次争执,而这时叔叔刘庆法提出愿意出一部分钱让侄儿刘涛再买一处房产,毕竟亲情才是最重要的。

    案件的圆满结束也为这天走访画上句号,在农村还有很多这样的案件,在法律和乡俗之间存在尴尬,基于农村的传统观念,都认为走进“衙门”是很没面子的事,这就需要把“衙门”搬进村子,这也正是人民法官进村入户的重大意义所在。(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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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井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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