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徒四壁沉迷赌博 伤心妻子三度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3-07-31 10:23:14


  井冈山法院网讯  赌博本是社会恶习,偶尔玩之尚可,沉迷则有时会酿成不少悲剧。有句话说得好“成由勤俭败由赌”,妄想靠赌博发家致富,非但不能如愿,反而会造成家徒四壁。本案被告刘春就是这样一个例子。2013年7月30日,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判决准予原告蔡萍与被告刘春离婚,婚生小孩由被告刘春抚养。

  2007年4月10日,原告蔡萍与认识不到三个月的被告刘春登记结婚,2008年2月27日生育男孩刘强。由于原告对被告婚前了解不够,不知道刘春有赌博恶习,好吃懒做,将打工的钱都用于赌博,且毫无悔改之意。因为赌博,刘春将家里的资产挥霍一空,本来就不算富裕的家庭更是家徒四壁,他甚至将唯一值钱的摩托车也变卖用来凑赌资了。蔡萍只能将小孩留给刘春母亲带大,外出打工,维持生计,养活小孩。面对刘春整日赌博,游手好闲,蔡萍伤心无奈曾于2011年1月、2012年1月先后两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调解,刘春作出承诺,会改正错误,尽到对家庭的责任,蔡萍两次撤回了起诉。谁知,刘春根本就不遵守承诺,一如既往,蔡萍只好第三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法院在组织双方调解,但被告刘春拒绝调解,且庭审当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蔡萍也表示双方没有和好的可能,要求离婚,孩子由被告抚养,她可以承担部分抚养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因婚前缺乏感情基础,婚后也因年龄、性格差异较大,未建立起良好夫妻感情。原告曾二次提起诉讼要求离婚,至今双方的感情未得到改善。原、被告因感情不和已分居二年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鉴于原、被告的婚生男孩刘强一直与被告母亲共同生活,由被告母亲照顾,刘强应由被告抚养更为合适。于是,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第1页  共1页

责任编辑:井法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