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法院网讯 横跨四川、江西两省,在短短三个月的时间内盗窃各类香烟共计人民币370000余元。3月22日,江西省井冈山市法院依法宣判了该起疯狂盗窃香烟的案件,被告人刘文庆因系累犯依法被从重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60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文庆系无业人员。2003年8月至2009年7月期间,因犯盗窃罪4次被浙江省洞头县等地人民法院判处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2010年7月刑满释放。出狱后的刘文庆,毫无悔改之意,于2011年4月至2011年6月期间,伙同他人先后在四川省邻水县和江西省永新县、井冈山市的超市、香烟门点等场所疯狂作案20起。作案过程中,其专门凌晨开车外出,伙同他人以技术开锁、撬门剪锁等方式打开店铺大门,在较短的时间内将被害人店铺内香烟搬走,得手后便迅速开车逃离现场,三个月内窃得各类香烟共计人民币370000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文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方法,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70000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文庆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做出了以上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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