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火烧毁百年老宅 受害人起诉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1-02-28 09:06:05


    井冈山法院网讯  一场突如其来的大火烧毁了邻居家的祖传老宅和房屋内的财产。2月24日,井冈山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被告刘开当庭支付原告刘平经济损失20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刘平与刘开都是厦坪镇沉塘村的村民,并且是隔壁邻居。2010年10月11日,刘平万万没有想到他家祖传的居住了五代人的百年老宅竟会被一场突如其来的大火烧毁。同年11月10日井冈山市公安消防大队经过多方调查,查明起火原因是刘开在自己家的房间内燃烧扁谷不小心烧到了门板引起大火蔓延,烧毁了包括刘平家两间老宅在内的七间房屋。并烧毁刘平房屋里的雕花神桌、自行车、电饭锅等财产。事故发生后,刘平与刘开多次协商赔偿事宜,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刘平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开赔偿烧毁财产共计人民币32640元,并支付误工费、精神损失费3000元,上述两项合计人民币35640元。

    在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认为由于原告与被告都是同一个村的村民,而且又是邻居,如果双方能达成调解协议,既不会伤害彼此之间的感情,又有益于和谐同乡及邻里关系。法官凭借丰富的调解经验先从不起眼的生活小事讲起,引起原告与被告的共鸣后,又言归正传劝导双方当事人推心置腹,换位思考,双方很快达成了调解意见,实现了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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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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