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姓氏起争议 丈夫一怒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0-12-09 15:06:46


    井冈山法院网讯  2010年12月8日,井冈山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陈某(丈夫)与被告周某(妻子)同意婚生小孩随妻子周某姓,原、被告终于和好如初。

    原告陈某是上门女婿。2008年11月6日,原告陈某与被告周某结婚,并按照双方的约定落户在女方周某家。2010年9月8日生育儿子涛涛。儿子出生后不久,陈某和周某就因孩子的姓氏产生分歧,周某认为陈某是上门女婿,按当地农村的习俗,小孩就应该随母亲周某姓;但陈某认为他是小孩的父亲,按照中国的传统就应该随父亲陈某姓。双方僵持不下,陈某一气之下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周某离婚。

    庭审中,法官耐心地为双方当事人解读法律,并经过悉心劝导后,原告自愿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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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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