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法院网讯 明明只有一笔110万的借款,却向两个人出具了相同的借条,12月7日下午6点多,井冈山市人民法院通过还原事实真相,调解了这起荒唐的民间借贷纠纷,真正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做到案结事了。    李某和钱某都是从井冈山闯出来的企业家,双方又都是老乡,彼此也还熟悉。2009年8月5日,钱某的儿子小钱(已成年)以做业务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分两次向李某借款11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和还款协议。由于小钱与李某的弟弟也很熟悉,双方约定欠李某的债务转让给李某的弟弟,并由小钱向李某的弟弟重新出具了一份相同的借条和还款协议,但并未征得李某的同意,也没有注明就是借李某的借款。由于小钱到期未能偿还借款,李某将小钱告上法庭。
    法院经过一次开庭审理,认为小钱向李某借款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而且李某并不认可小钱的债务转让行为,如果调解不成,法院本可一判了之,但承办法官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从双方陈述的语气和小钱的表情看出有些隐情,本着实事求是和案结事了的原则,决定追加李某的弟弟作为案件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并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庭前,法官继续做李某的思想工作,并通过李某联系到其弟弟,希望他们考虑老乡的关系,本着诚信的原则,说出事实的真相。12月7日下午,经过法官3个多小时的调解,李某的弟弟终于说出实情,明确表示不会就这笔债务起诉小钱。在明确了债权债务关系后,小钱也放心了,双方很快达成了调解意见,实现了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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