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法院网讯   2010年9月8日上午,茨坪法庭法官在半小时内调解原告冯某与被告杨某买卖纠纷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怨气,双方握手言和。    原告冯某于是2010年8月31日向法庭起诉,要求杨某支付其欠的货款及工时款26000元。但其所提交地诉状上,只有被告的姓名和手机电话,无法提供被告祥细住址。鉴于此情况,法官当即拨打被告的电话,但是已停机。面对原告求助的目光,法庭予以立案。之后,该院法官经过多方打听用了一星期的时间才将被告杨某找到,并通知原告其上午到法庭开庭。  
   今天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一见面,原告就向被告发火,在法官的劝说下,双方均冷静下来了。此时法官抓住这有利时机,做原、被告的调解工作,先后不到半小时间,被告当庭向原告承答错误,并表示钱一定还给原告。原告见被告诚定的态度,原谅了被告,双方握手言和。原、被告带着笑容一起走出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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