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购汽车配件三余年,调解结案却未履行,执行立案当天结案。8月24日,井冈山市法院执行人员经说服教育,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在立案当日即执行到位。    2007年初至今,被执行人刘某因开办汽车修理厂经营需要,在申请人梁某处佘购汽车配件共计25000元。梁某在多次催要无果后,将刘某诉至法院。该案经法官主持调解,被执行人刘某承诺分期归还该欠款。 
    8月24日上午,因刘某在承诺期限内未归还欠款,梁某无奈来到该院立案执行。执行人员通过与申请人交谈发现双方当事人仍处合作关系,加之刘某可能对法院审判及执行工作的无知,导致其履行意识较为淡薄。当天下午,执行人员即找到被执行人刘某,后者表示其与梁某现今生意往来频繁,欠款可以慢慢还的。执行人员当即向其解释执行工作的法律规定及其逾期应当征收迟延履行利息等相关法律后果。根据刘某的履行能力,办案人员给其十天的履行期限。
    以上督促工作的开展,刘某从内心感触到自身的过错所在,并于当日将全部执行款凑齐到位。至此,该案于立案当天即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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