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法院网讯  2010年8月2日,10岁原告周某在母亲的陪同下将其父亲告上法庭,要求变更抚养权、迁出户口、更改姓氏。    法官耐心接待了这位小当事人,认真听取了他的诉说。原来小周某父母于2004年离婚,他由其父亲抚养。由于父亲没有固定的职业,生活不稳定,六年来小周某总是穿梭于父母住处之中,没有一个稳定的学习、生活环境。为了能健康成长、过上安定的生活,所以今天来到法庭起诉,要求随母亲生活,户口迁至母亲处并改姓母亲的姓氏。
    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法庭法官特事快办,立即找到小周某的父母亲,将小周某想法告诉他们,并做小周某父亲的思想工作,告之子女随父随母姓均符合法律规定。经过法官耐心人做工作,小周某的父亲最后表明,只要他母亲能好好照顾他,儿子能过上稳定的生活、健康成长,同意小周某的请求。10岁的小当事人稚嫩的脸上此时露出了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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