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法院网讯,被告人赖清飞的妻子刘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长期与他人存在不正当关系,当被告人赖清飞亲眼目睹妻子与他人在床上嘻戏时,忍无可忍,暴力相向,虽然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但被告人用暴力解决问题的方式是法律所不容许的。2010年8月9日,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被告人赖清飞故意伤害一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4月2日,被告人赖清飞到井冈山市龙市镇龙市村坳上组李先锋的住处找其妻子,在看到其妻子刘某与李先锋坐在床上时非常气愤,欲打李先锋,被其妻刘某拦住,被告人赖清飞于是拿起房间的热水瓶砸向李先锋后,走出门欲离去,被李先锋叫住,李先锋用扁担打被告人赖清飞,被告人赖清飞用手挡住,顺手拿起一块木板朝李先锋头上打了一下,致李先锋倒地,后被人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李先锋伤情为重伤甲级。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赖清飞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本案中被害人有着重大过错,是本案发生的重大诱因,被告人赖清飞系激于义愤而伤人,主观恶性不深,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大,可以从轻处罚。经法庭调查了解,被告人赖清飞一贯表现良好,为人忠厚本份,全体村民均联名作保,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适用缓刑不至于再危害社会,可以适用缓刑。故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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