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入亲戚家偷盗 铁窗高墙下追悔

  发布时间:2010-05-05 09:21:30


    井冈山法院网讯,被告人黄文生伙同他人盗窃村民家中黄牛,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得知所盗黄牛的失主竟为自己的亲叔叔,被告人黄文生在羁押、审理过程中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其真诚悔过的态度也换来了法院的宽大处理。2010年5月5日,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被告人李发堂、黄文生、黄小林盗窃一案,三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09年6月的一天,被告人李发堂、黄文生、黄小林窜至井冈山市黄坳乡福溪村黄坑组碳粉厂附近,由李发堂、黄文生采取用铁丝拴牛鼻子的方法将一头黄牛盗走,黄小林则开车停在路边等待。盗窃完成后,三人将所盗黄牛运至遂川县珠田乡王华生处销售,得赃款人民币1000元。

    2009年7月5日,被告人李发堂伙同黄小林窜至井冈山市黄坳乡福溪村黄坑组“金狮面”山场,欲再次盗窃黄牛,在找到牛群后,李发堂电话联系黄文生,邀其参与盗窃,随后黄文生来到现场,三人共同盗得黄牛两头。随后,三被告人将所盗黄牛运至遂川县珠田乡王华生处销售,得赃款人民币1300元。经井冈山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三头黄牛价值人民币8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发堂、黄文生、黄小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方法,共同盗窃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8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三被告人在归案后能如实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故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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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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