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占女房拒还 法院强制过户

  发布时间:2010-04-12 19:57:48


    3月12日,井冈山法院执行人员依法将被执行人彭大志占有的房屋进行了强制过户,一起“父女争房”纠纷,至此得以解决。

    据了解,被执行人彭大志与前妻于2005年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将共有的一套住宅处分给女儿彭玉,彭大志作为监护人可暂时居住,至女儿成年后过户确权。

    2009年11月,彭大志再婚,但仍居住在上述房屋中。此时彭玉已经成年,为明确产权关系,便向父亲提出过户的要求,被彭大志拒绝。协商无果后,彭玉将父亲告上法庭。井冈山法院一审受理此案,并依法判令被告彭大志在规定期限内给占所房屋办理过户手续。

    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彭大志未予履行,其后又再三以“离婚协议没约定过户时间”为由拒不配合法院执行,执行人员遂对该房屋采取了强制过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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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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