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悬殊两诉离婚 感情不和法官调离

  发布时间:2010-03-29 16:38:30


    井冈山法院网讯  一对年龄相差17岁的夫妻闹离婚两次走进法院,3月29日,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夫妻俩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双方好合好散。

    1989年,年仅20岁的女子王某认识了比自己年长17岁的彭某,一年后他们走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后,夫妻感情不错,还生了一个可爱的女儿。可随着双方都步入中年,年龄上的悬殊导致性格上产生了很大的差异,双方经常因生活琐事争吵,夫妻感情每况愈下。2009年,王某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法院考虑他们走到一起的不容易以及近20年的夫妻感情,判决不准离婚,希望他们好好珍惜这份感情,再给他们一次和好的机会。可是,半年后,王某再次起诉离婚,彭某对这段感情也是心灰意冷了,在法官的调解下,彭某同意了王某的离婚请求,双方好合好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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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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