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法院网讯   张雅菁与朋友喝醉酒后,在餐馆服务员的搀扶下下楼梯时不慎摔死,其家属将店主与陪客都告上了法院,3月25日,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餐馆店主和一同喝酒的陪客分别赔偿死者家属9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赔偿金。    经审理查明,2009年12月10日,承建商罗雄南宴请质量监督站的陈锦平、贺颂、陈亚鹏吃饭时,邀请了冯春华、曾观龙、张红兵、张雅菁(死者)等人作陪,地点安排在“永新餐馆”。张雅菁又联系了好友罗宗根,罗宗根又带上了身边的朋友许建、刘云生、王军等人。晚6时许,罗雄南与张雅菁的客人陆续到齐,张雅菁的客人被安排在二楼的小包厢里,张雅菁点完菜后,便去陪质量监督站的客人了。陪陈锦平等客人喝了一会儿,张雅菁来小包厢敬酒,发现菜还未上,便催促老板快些上菜,上了两个菜后,张雅菁便开了一瓶5年四特白酒,替罗宗旨根等人倒上酒并敬酒后,便返回大包厢陪客人去了。6时45分左右,大包厢的客人散席离去,张雅菁送走大包厢的客人,又返回小包厢陪自己的客人。大约8时左右,张雅菁和客人陆续下楼,因其喝了不少白酒,便由餐馆服务员搀扶下楼,在离一楼地面还有二、三台阶处,张雅菁摔倒,头部着地,随即被送往医院,但不治身亡。经尸检分析,死者损伤与摔倒有关,死者张雅菁系头部外伤至颅内出血死亡。另据调查,“永新餐馆”的楼梯不符合国家标准,地面用油漆涂刷,且未安装防滑条。因死者家属认为店主与陪客均未对死者张雅菁尽到合理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均具有过错,应对张雅菁的死亡后果承担责任,于是将店主和陪客都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6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张雅菁的死亡与饮酒过量及摔倒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是作为成年人,张雅菁因不加拒绝甚至放任自己过量饮酒,并对自己的身体造成伤害,其本人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店主尹继勇的“永新餐馆”的楼梯未安装防滑条,不符合国家标准,也是造成张雅菁死亡的原因之一,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其他陪客为两方利益对立者,均声称与死者少量喝酒,均称无责,虽然罗雄南等被告先行离去,但先前行为所引起的义务是不能免除的;虽然罗宗根等被告尽了对死者的救治义务,但未能防止事故的发生,因此,罗雄南、罗宗根等人亦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于是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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