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法院网讯  2010年3月2日,井冈山市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身患重病的妻子不想连累丈夫,自愿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家住井冈山市的原告刘红(妻子)在广州打工时认识了家在福建省福清市的被告张明(丈夫),双方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2000年6月16日双方登记结婚,并在井冈山市落户。2001年12月8日生育儿子张林。婚后原、被告度过五年甜蜜的生活,谁知好景不长。自2005年7月份起刘红突然患上了重病,为了给妻子治病,不但花光了家里所有钱财,还欠了10万元债务。虽然张明一直不肯放弃,可是刘红不愿意再拖累丈夫执意向法院起诉离婚,张明无奈只好答应。
   经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原告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小孩由被告扶养;原告与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10万元由被告负责归还;被告当庭给付原告生活补助费8万元。(以上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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