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执行员“送法下乡”促难案达成和解

  发布时间:2010-01-26 15:32:35



    井冈山法院网讯  元月26日,井冈山法院执行人员在处理一起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案时,为避免权义双方矛盾激化,巧妙以“送法下乡”的由头,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促使该案当场达成和解。

    据了解,该案申请人名叫杨月,2009年4月27日,其夫彭小云下班后乘坐其舅靳治木驾驶的摩托车回家,途中该车与被执行人刁国军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彭小云重伤,后彭小云不治身亡。杨月在赔偿事宜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将靳治木、刁国军告诉上法庭,井冈山法院一审判令两被告向杨月赔付人民币13万元。判决书生效后,两被告未履行,杨月遂向井冈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执行人员接案后,数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要求其主动履行,但两人均以自已也受伤、无钱赔付为由拒绝配合。执行人员考虑到申请人杨月与两被执行人有亲属关系且居住同在一个村子,若依常规强制执行将不可避免地对双方今后的生活造成影响,故改变以往的办案思路,以下乡普法为由召集双方亲属到场,就个案执行工作进行详尽解说。并在此基础上,单独与两被执行人谈话,阐明利害关系。

    在执行人员的悉心说教下,双方最终达成互谅,主动要求和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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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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