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报仇毁物伤人 两男子数罪并罚

  发布时间:2010-01-26 09:18:44


    井冈山法院网讯   被告人廖道华、陈绍卫帮朋友寻仇至被害人家中,不仅将被害人打伤,还毁坏被害人家中物品,被告人毁物又伤人,触犯两罪,法院依法对两被告进行了数罪并罚。2010年1月26日,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被告人廖道华、陈绍卫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一案,依法判处被告廖道华、陈绍卫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零六个月。

    2009年3月5日23时许,刘建(在逃)纠集被告人廖道华、陈绍卫及刘建的朋友、“百子”等五人,从龙市租车且携带柴刀、砍刀、铁管等工具,到井冈山市鹅岭乡百石街80号寻找曾经殴打过他的谢秋发进行报复,五人手持凶器冲进未关门的谢秋发家,在其家二楼住房找到谢秋发,对其进行殴打,造成谢秋发伤情为轻伤甲级。在离开时,刘建的朋友用铁管将房间里的长虹彩电打坏。随后刘建等人下到谢秋发家一楼大厅,见谢秋发的奇瑞轿车(车牌号为赣D81262)停放在大厅,五人又用手中工具将车砸烂,被砸毁物品损失价值人民币636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廖道华、陈绍卫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甲级,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被告人廖道华、陈绍卫认罪态度较好,且属初犯,可以适用缓刑。故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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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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