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断冻结存款 两天执结两案

  发布时间:2010-01-20 14:55:35


    井冈山法院网讯  元月20日,井冈山法院执行人员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井冈山市某镇政府于银行的存款五十万元,一举将两件新收执行案执结。

    2001年8月,南昌市市政建设公司与井冈山市黄坳建筑工程公司分别承包了井冈山市某镇政府大源公路第一、第二标段的建设工程。2002年完工后,某镇政府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2002年至2008年元月,经两建筑公司不断催索,某镇政府陆续支付了一部分,截至2009年12月,再未支付过余下欠款。2009年12月7日,经井冈山法院确认,井冈山市某镇政府拖欠两建筑公司工程款共计人民币五十万元。2010年元月18日,南昌市市政建设公司与井冈山市黄坳建筑工程公司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人员接案后,电话通知被执行人井冈山某镇政府履行法定义务,该单位负责人提出工程尚未结算清楚,要求法院暂缓执行。执行人员结合案情慎重考虑后认为,案件所涉工程早已完工,且被执行人从2002年至2008年初一直在向两申请人支付,其要求暂缓执行的理由不成立。

    在此情况下,该院执行人员上报分管领导批准,果断将被执行人井冈山市某镇政府在银行的存款冻结。两案在立案执行2个工作日后,即宣告执结。

第1页  共1页

责任编辑:王堃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