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女未婚产女 邻居大哥强奸获刑

  发布时间:2010-01-12 20:57:50


    井冈山法院网讯  被告人尹某某奸淫邻居家痴呆女黄某某并导致被害人黄某某产下一女的严重后果,被告人也因此得到了法律的惩罚。2010年1月12日,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被告人尹某某强奸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尹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08年6、7月份的一天,被害人黄某某到被告人尹某某家玩耍,被告人尹某某趁家中没有其他人,便产生与黄某某发生性关系的念头,利用被害人黄某某是弱智,把她带到自己一楼房间的床上,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导致黄某某怀孕并产下一名女婴。经江西省吉安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人黄某某为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无性防卫能力。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尹某某明知被害人黄某某是痴呆患者,并利用其痴呆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考虑到被害人系痴呆患者,无劳动能力,因为被告人尹某某的强奸行为产下女婴需要抚养,被告人尹某某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并且积极主动愿意承担被害人黄某某所产女婴的生活费,并就抚养女婴与被害人黄某某的监护人达成了相关抚养协议,为了保证被害人黄某某及其所产女婴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且对被告人尹某某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适用缓刑。故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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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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