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法院网讯 2009年12月9日,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12月12日,痴呆母亲黄某某和被告尹某未婚生育了原告黄某。因为母亲存在智力障碍,原告自出生后就由外祖父母养育,被告至今未支付分文抚养费给原告。原告还是不到一岁的婴儿,外祖父母生活也极其困难,无力承担起抚养原告的全部费用。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给付抚养费。
    经法院调解,被告尹某每月支付原告黄某(1岁)抚养费300元,从2009年12月9日起抚养至原告黄某独立生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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