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借款为赌博 借贷关系不保护

  发布时间:2009-12-04 14:23:52


    井冈山法院网讯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依法不应保护。2009年12月2日,井冈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李明要求被告张军向其偿还借款12000元的诉讼请求。 

   法院查明,2008年7月,被告张军以赌博输钱为由向原告借款12000元用于赌博,并向原告出具了借条。事后,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未果,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认为,赌博系我国法律禁止的行为,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依法不应保护。原告明知被告因赌博借款,而多次借款给被告,其债务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一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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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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