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市法院网讯  11月25日,井冈山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被告当庭给付原告赔偿款4750元,精神抚慰金40000元,合计44750元。     2008年10月10日,被告熊华雇请原告肖芳的父亲肖平为其押运木材,在运输途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原告父亲肖平死亡。事故发生后,原告一方面按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起诉肇事车主刘根云;另一方面原告又以雇员受害赔偿起诉雇主熊华,要求被告熊华赔偿死亡差额款47746.50元,精神损失费60000元。
    鉴于原告已从肇事车主刘根云处获得65000元赔偿款,同时被告也因车祸经济上受到极大损失,经济确实困难。法院向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思想工作后,原、被告双方终于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如上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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