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下午,井冈山法院民二庭法官通过电话耐心细致地做庭前调解,一起因拖欠草皮款25900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得以成功解决,被告井冈山市风景局园林所和井冈山市园林管理所同意付款,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    2007年4月原告冯建桥向原井冈山市园林处提供绿化草皮44680平方,单价为3.7元/平方。2008年4月园林处的负责人给原告开了37680平方货款票据。2008年11月,在原告向井冈山市园林处追讨剩余7000平方共计25900元时,发现井冈山市园林处分立为井冈山市风景局园林所和井冈山市园林管理所,而这两个单位对上述货款相互推脱、均不认帐。原告经多次催要未果,于2009年6月4日向法院起诉。
    6月5日上午,民二庭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即给两个被告拨打电话,经过法官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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