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后妻子失踪 80后闪婚又闪离

  发布时间:2009-06-04 10:35:57


    井冈山法院网讯  80后李某在深圳打工回家后经家人介绍认识了同是80后的许某,两人一见钟情便决意结婚,几天后的11月4日两人欢欢喜喜的到民政部门领取了结婚证,双方父母见面后决定在10后给他们办酒席。新娘在第九天说自己前往深圳某厂领工资,谁知新娘这一去至今未归,致使双方不能如期举行结婚仪式,为此,原告李某诉至井冈山市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一审审理查明,原告李某和许某经他人介绍相识后,于2008年11月4日登记结婚,在登记结婚后不久,被告许某从其娘家出走前往深圳某厂领工资,李某和被告许某娘家人多次寻找均无结果,致使不能如期举行结婚仪式。

    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被告许某登记结婚不久,便离家出走,致使不能如期举行结婚仪式,至今也无法联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原告李某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理由充分,予以支持。为此,2009年6月4日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准许原告李某与被告许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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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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