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短短半年时间内,疯狂盗窃摩托车12辆。近日,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尹志友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经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7月至12月,被告人尹志友分别窜至井冈山市茨坪镇(井冈山风景区内)、湖南炎陵县城内用事先准备好的小刀,割断摩托车电瓶锁线发动车子,共窃得摩托车12辆,后转卖他人或留自用,总价值人民币17545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尹志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盗窃财物合计人民币17545元,数额巨大,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尹志友盗窃次数多,应当酌定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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