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协议未获履行 银行扣划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09-05-21 12:03:17


    5月18日,井冈山市法院执行人员针对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的情况,果断对其银行存款进行了强制扣划,及时有效地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黄玉芳于2003年3月借出40000元给被执行人廖益林夫妇用于生意急用。在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界满后,申请人因被执行人拒绝偿还借款,将被执行人告至法院确认该债权。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外出务工且无可供执行财产,该院中止了对该案的执行。今年4月份,申请人反映被执行人又回到井冈山,于是执行人员对该案予以恢复执行。

    随后,执行人员找到双方当事人,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主持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双方约定被执行人于5月13日将借款本金及利息归还给申请人。

    当日下午,申请人向执行人员反映,被执行人迟迟不肯交钱,违背和解协议约定。于是,执行人员当机立断,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进了强制扣划。至此,六年未还的借款得以执行到位,该案得以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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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江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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