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法院网讯,四被告人用封建迷信的方式一次次蛊惑农妇,共骗得他人财产5406元。2009年3月17日,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被告人朱松仔、艾桂根、杨百双、王素娥诈骗一案,四被告人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人民币。    该院一审审理查明,2008年农历4月,被告人朱松仔、艾桂根、杨百双、王素娥窜至井冈山市新城区,利用封建迷信,以看病消灾为由,将受害人史来媛从井冈山市新城区农贸市场骗至水泥厂,采取调包的手段骗走史来媛现金200元、黄金戒指一枚、黄金项一条链及黄金耳环一对。三件首饰经鉴定,价值人民币3600元。同年8月,四人在井冈山市新城区用同样的方式骗走罗四妹现金1060元、黄金耳环一对。黄金耳环经鉴定,价值人民币600元。
    该院一审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松仔、艾桂根、杨百双、王素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调包的手段,非法骗取他人财物,价值546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朱松仔、艾桂根、杨百双、王素娥归案后能主动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故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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