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不和上法庭 法官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09-03-11 08:59:58


    井冈山法院网讯  合伙经营本来赚了钱,可面对利益双方各存心思,两合伙人终因利润分配不均闹上法庭。3月9日,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合伙协议纠纷进行调解,吴某与袁某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达成了调解协议,平息了纠纷。

    吴某早在2001年就经营广告制作业,并注册了一家个体广告店。近年来,由于城市宣传的提升,广告业务也飞速发展。2005年,袁某看到了广告业的发展前景,便投资8万元与吴某合伙经营。双方口头约定利润按六、四分成,由袁某负责拉业务,吴某负责工程制作。由于两人工作独立性强,可以单独招揽业务并独自施工制作,渐渐地两人对合伙工程及利润都不入账,双方开始互不信任。今年年初,由于两人对合伙期间的利润分配协商不成,吴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解散合伙,并要求袁某给付利润11万余元。袁某也不相让,在诉讼过程中提起反诉,要求对合伙期间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面对曾经的合伙经营人,如今为了眼前利润闹上法庭,承办法官尽最大努力做好调解工作。在正确认定事实的基础上,对吴某和袁某所陈述的工程账目及利润存真去伪,辩法析理,并希望他们能够珍惜曾经的感情和难得的合作机会,与其把时间浪费在打官司上,还不如去赚更多的钱。通过法官耐心细致调解工作,吴某和袁某认识了各自的错误,终于达成一致,化解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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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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