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法院网讯  自己是有正规药品批发经营手续的企业,因批发药品给无证经营药品的社区服务站也被处罚。10月16日,被申请人茶陵县双鹤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来到井冈山市人民法院行政庭交纳了罚款15000元,从而这起向无证经营药品者批发药品行政处罚非诉执行一案得以圆满执结。    2008年1月10日,井冈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茶陵县双鹤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有向无证经营药品者批发药品的行为。茶陵县双鹤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员彭柏云于2007年6月30日、8月5日、9月20日和10月10日多次向无证的井冈山市人民医院新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站批发药品,并以井冈山市人民医院二门诊部的名称提供销货清单和发票。且经调查核实,茶陵县双鹤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员彭柏云明知井冈山市人民医院新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站无证经营药品。
    茶陵县双鹤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向无证经营药品者(井冈山市人民医院新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站)批发药品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井冈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处以警告及罚款两万元的行政处罚。后茶陵县双鹤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井冈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而申请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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