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转让未办养路费变更 小面包车竟惹来场官司

  发布时间:2008-10-17 10:29:41


    井冈山法院网讯  只因为自己车辆转让时未办养路费变更手续,一辆小小的面包车竟然给主人惹来了场官司。10月17日,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在一起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明确原车主仍需对买主欠缴的养路费承担责任。 

    引起纠纷的这辆小面包车是2003年由井冈山拿山林场的段某购买,2004年3月车主段某将面包车转让给其一个远房亲戚龙某,而龙某又不遵守协议约定2004年12月份又将该车转让给李某,而后李某又把车转让给黄某,2006年2月黄某将车转让给方某,在2008年5月方某又再次转让给陈,一辆小小的面包车经过了五次的转让,而在所有的转让过程中虽签订了车辆买卖协议,但都未办养路费变更手续。在此转让期间龙某等五人均未交纳养路费,该车共欠公路规费2700元及滞纳金2690元,现井冈山市交通稽查征费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法院对欠缴的养路费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查认为,车辆虽已过户,但双方并未到养路费征稽所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段某作为原车主仍需对龙某等五人欠缴养路费的行为应承担责任,因此裁定由张某补缴养路费、滞纳金以及罚款共计5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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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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