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想要手机 父亲去偷获刑

  发布时间:2008-09-02 19:16:02


   井冈山法院网讯  被告人周发根因儿子提出想要一部手机,而其无力为儿子购买,为满足儿子的愿望,遂起意偷盗,最终被抓获刑。2008年9月2日,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被告人周发根盗窃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周发根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9月21日凌晨,被告人周发根经过井冈山市茨坪黄竹坳路31栋一楼,见该住户窗户未关,遂上前将放在靠近窗户旁边桌上一女式手提包盗出,窃得包内现金200元,并盗走放在桌上的亿通牌直板手机一部,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850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发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方法,窃得亿通牌直板手机(价值人民币850元)及现金200元,价值共计人民币105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周发根归案后能主动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故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第1页  共1页

责任编辑:王堃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