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圣火传递行窃 恶盗贼法院领刑

  发布时间:2008-07-21 10:16:18


    井冈山法院网讯   2008年5月15日,奥运圣火来到红色革命根据地井冈山。在全城人民欢欣鼓舞地迎接圣火到来之时,有人却将不法之手伸向了这里。2008年7月18日,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被告人刘战友盗窃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战友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08年5月15日,被告人刘战友窜至井冈山市新城区市政府广场奥运火炬传递现场,趁观众全情参与迎接圣火之时,窃得在现场观看火炬传递的廖海红诺基亚6108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980元)、曾春兰高新奇LC608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630元)。

    一审法院认为,刘战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方法,窃得他人移动电话两部,价值人民币共计161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故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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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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