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商失败盗窃来补空 取财无道法律必惩治

  发布时间:2008-07-01 09:43:26


    井冈山法院网讯  从湖南来到井冈山经商的被告人李小军生意经营失败后,多次伙同他人实施盗窃,欲以此来弥补自己资金上的亏空。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被告人违法取财的行为,必将得到法律的惩治。2008年7月1日,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被告人李小军、谭辉盗窃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李小军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人民币;判处被告人谭辉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人民币。

    2008年3月9日晚,被告人李小军伙同曾小军窜至井冈山市新城区气象局办公大楼内,将停放在一楼大厅内的一辆红色豪爵牌125型摩托车盗走。经井冈山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车辆价值人民币600元。2008年4月12日上午,被告人李小军伙同谭辉窜至井冈山市新城区怡园新村住宅小区1栋3单元,用剪刀将停放在楼梯口的赣D1N917豪江牌摩托车的车锁线剪断后,盗走该车。经井冈山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车辆价值人民币37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小军、谭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方法,共同实施盗窃,犯罪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李小军、谭辉归案后能主动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故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第1页  共1页

责任编辑:王堃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