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法院网讯  被告人张德镜在未办理木材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在其承包经营的东寨背山场砍伐杉木563棵。6月5日,井冈山市法院一审审理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该院一审审理查明,2007年8月至9月间,被告人张德镜在未办理木材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村民古绪永、古绪平在其承包经营的东寨背山场砍伐杉木563棵,计37立方米,折合活立木55立方米。上述事实,被告人张德镜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证人黄广华、古绪永、古绪平的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井冈山市公安局的扣押物品清单,江西省罚没现金专用收据,井冈山市林业部门出具的鉴定结论书,井冈山市林业局出具的森林、林木、森地状况登记表,井冈山市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下七村委会与被告人张德镜签订的农户护林承包合同,井冈山市下七乡下七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代表大会会议记录,被告人张德镜的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该院一审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德镜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代林木计37立方米,折合活立木55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张德镜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明显的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于再危害社会,可以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的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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