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法院网讯   朋友本是好意,李瑞华在听说朱南永家庭资金周转比较困难就主动借了200000给其应急。到期还款时,朱南永竟谎称自己从未向对方借过钱,那200000元的借条是李瑞华要我其一张假借条应付他妻子,为帮忙作假,才写下这张借条。5月26日,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朱南永于归还所借原告李瑞华款人民币200000元整。    法庭上原告诉称,2006年,被告朱南永以家庭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我借款200000元,我多次要求被告归还该借款,但被告以种种理由予以拒绝。为此,特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被告辩称,没有借原告200000元,我前后二次共向原告借40000元。200000元的借条是李瑞华要我写一张假借条应付他妻子,我才帮忙作假,写下这张借条。
    经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被告朱南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陆续向原告借款200000元并出具借条。到期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归还该借款,被告分文未还。原告遂诉来本院,要求被告归还借款。
    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应予保护。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理由正当,证据充分,予以支持。被告辩称借条有假及只向原告借40000元,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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