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保管虚列库单 合谋贪污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08-05-12 19:16:29


    井冈山法院网讯  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两被告人赵志平、龙世英,分别利用担任仓库保管员、会计的职务之便,采取虚列粮食入库单的方式,共同侵吞公款26441元,其中赵志平个人侵吞公款7000元。5月7日,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一审审理查明,2002年10月,被告人赵志平任井冈山市葛田粮管所仓库保管员期间,伙同时任该所会计的被告人龙世英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列粮食入库单的方式,共同套取公款26441元。其中,被告人赵志平分得人民币22400元,被告人龙世英分得人民币4041元。2002年11月,被告人赵志平趁葛田乡农户陈辉明、张建国交售粮食入库期间,在其两人粮食入库单上虚加入库粮食10000余斤,共侵吞公款7000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赵志平、龙世英犯罪情节较轻,有明显的悔罪意识,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七十二条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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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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