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法院网讯    62岁的老汉吴四平,儿子在一起斗殴事件中被害致死,老人的精神受到极大的刺激,携带雷管、炸药来到公安局,在公安机关及办案民警未满足其提出的查阅案件材料的情况下,欲引爆炸药,炸毁公安局,幸被及时制止。被告人老年丧子的悲痛可以理解,在法官的耐心的劝导下终于认识到了自己错误的严重性而心生悔恨,但其越法行为必将得到相应惩罚。2008年3月20日,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被告人吴四平爆炸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吴四平有期徒刑3年。    2007年12月 18日,被告人吴四平携带一个装有雷管及炸药的黑色皮包前往龙市刑侦中队,他先将皮包交给妻子保管,要求其妻子在龙市镇政府门口等候,自己一人进入龙市刑侦中队,到达中队后,被告人向公安人员提出要求查看其子吴智赵被伤害致死一案的案件材料,在要求未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吴四平跑至其妻子处夺过皮包,左手提着皮包,右手从口袋里掏出打火机,往龙市刑侦中队办公室冲,边走边喊:“我要炸死你们!炸掉你们公安局!”,进入龙市刑侦中队接待室后,吴四平关上门并用背部顶住,随后跟来的龙市镇政府工作人员见状,用力把门撞开后将其抱住,龙市刑侦中队民警迅速上前抢下皮包,将其制服。经查点,皮包内装有雷管92枚,炸药3公斤。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四平携带雷管、炸药等爆炸物品,在公共场所故意以爆炸的方法危胁他人生命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秩序,被公安民警及时制止,致使其目的没有得逞,其行为构成爆炸罪(未遂),故依法做出上述判决。(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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