赊购啤酒一年未结 法官调解当庭支付

  发布时间:2008-01-23 20:41:08


    井冈山法院网讯 1月21日下午,一起因拖欠赊购的啤酒款达一年之久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井冈山市法院法官的调解下,半天之内当事人即握手言和。

     一审法院审理后查明,2006年12月至2007年12月的一年间,在井冈山市茨坪经营一家餐馆的孙某以电话通知的方式,让开小商品杂货店的刘某将啤酒送到其所在的餐馆,孙某在接货后,则以签单记帐的方式表示认可。一年期间,孙某共欠下刘某啤酒款3360元,该款经刘某多次催收,遭到拒付,遂诉至来法院。

    一审法官考虑到该案案情简单,双方争议并不大,在主持调解的过程中,尽力做好被告的思想工作,教育其公民之间合法的债权应当得到法院的保护。在近半天的努力工作下,孙某将拖欠的3360元啤酒款当庭支付给了刘某。这样,一件困扰原告许久的案件在当事人双方的互相谅解下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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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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