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市口前山村段家组村民在集体分配国家征用土地补偿款时,擅自剥夺该组上门女婿一家的分配权,被这位“女婿”告上法庭,井冈山法院一审判决段家组村民退还原告应得补偿款9.57万元。笔者今日此间获悉,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经执行查明,作为原告之一的段春兰原本不是井冈山市口前山村村民,自1997年在段家组承包了土地后就定居在当地。1998年周义虎入赘段春兰家,与段春兰依靠所承包的土地营生。2006年初段家组土地被国家征用,村民们因此获得169.68万元的征地补偿款。同年5月8日,在段家组组长段桂林的召集下,村民们商讨后决定这笔补偿款以人均3.4万元的标准平均分配,却以周义虎是上门女婿、段春兰非本村村民为由剥夺了二人的分配权。周义虎不服,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将段家组全体村民告上法庭,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由院长亲自审理。2007年1月10日井冈山法院一审判决周义虎夫妇胜诉,段家组所有参与分配的村民退还周义虎夫妇应得征地补偿款及其它费用9.57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段家组村民均不予理会,还扬言“要钱没有要命一条!”。
    由于该案涉案人员众多,被执行人抵触情绪大,情况较为复杂,井冈山法院执行人员自接案以来四次召开内部会议讨论案情。经集体研究后,执行人员拿出一套“敲山震虎,先兵后礼,先内后外”的方案,首先将阻力最大的村民组长段桂林拘留,迫使其全额返还多分的补偿款,然后对其余一些欠缺法律常识的村民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争取他们的主动配合。执行人员先后数十次步行至各个村民家里动员他们主动还款,不断地跟外出打工人员进行电话联系,耐心的给他们分析利害。近一年的艰难执行下来,该案最后一笔执行款终于打进了法院的执行专用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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